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4号
(一)反馈问题
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垃圾处理场污染隐患突出。全市3个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长期闲置,原有3个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却自然堆放,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辽源市原生活垃圾填埋场80万吨陈旧垃圾整改缓慢,没有建设围堰、防渗漏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装置,产生的渗滤液仍存放在自然坑塘中,存在污染地表水甚至地下水的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市本级垃圾场2020年底前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
(三)整改措施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2020年底前全部消除积存渗滤液,污染隐患彻底消除。
(四)完成情况
已完成市本级垃圾场的无害化等级评定。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437-3244960
通讯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长寿大街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