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号
(一)反馈问题
辽源市垃圾填埋场(旧)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原垃圾处理场停止使用没有做防渗处理、没有渗滤液处理设施。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辽源市老垃圾场封场。
(三)整改措施
1. 将老垃圾场部分可焚烧存量垃圾倒运至市天楹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18年10月底共计倒运8.95万吨。
2. 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场剩余80万吨存量垃圾采取好氧工艺进行原地封场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好氧工程充气井及排气井建设、垃圾场四周帷幕墙及填埋场终场覆盖等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好氧运行。工程批复总投资6,152.29万元,2020年底完成治理。
(四)完成情况
2019年10月该工程正式施工。截止目前,帷幕灌浆、堆体整形、简易覆盖、挡土墙砌筑、各井体布建、渗滤液收集回灌及抽气注气系统管道铺设、电仪间及渗滤液收集池土建等建设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好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运营单位已招标确认并已进场交接完毕,即将进行好氧运行。通过2016年(治理前)和2020年(帷幕灌浆后)水质检测报告中主要指标对比,垃圾场地下水质明显改善。待两年运行期满通过环保整体验收后,将对垃圾堆体进行终场覆盖及绿化。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437-3244960
通讯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长寿大街901号